作室的这个行为,是完全合法的吧?”
404工作室确实用了路仁甲的数据,但这事的性质,比较难以界定
如果是在现实中,用了别人的动作和肖像权从事商业用途,这应该是实锤的侵权行为
只要对方想告,并且有确凿证据,那是一告一个准
但在虚拟世界中,这事就不好界定了
因为虚拟京海规定,进入虚拟空间后,所有人的动作和行为,视为默认授权使用否则的话,就不能进入虚拟空间
所有人在进入虚拟京海之前,应该都默认同意了这个协议
这也很合理,如果没有这一条的话,每个人在虚拟京海中做个什么动作都能去告一下京海研究院,那岂不是太搞笑了
虚拟空间毕竟是个新鲜事物,并没有明确适用的法律条文,所以目前只能说,京海研究院和404工作室直接拿路仁甲的数据来用这件事情,算是合法合规的
张坚点头:“是,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是合法合规,但从情理和舆论上来说呢?我们完全可以抓住这一点做文章嘛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