姐,这还有什么犹豫的,我们菲莎可是业内数一数二的大公司。”助理身上洋溢着莫名的自信,好像被他们公司看上,就是了不得的荣耀了。
“你也知道,我们菲莎世纪有限定团的运营权,只要你签了这份合约,出道不是问题,你的曝光也有保证。”
林夏出于礼貌看了一眼合同,也就比上次稍好一些,但还是长达十年的卖身契。
没有底薪,分成二八开,也没有提升的空间。
公司的规划和资源丝毫不提,而违约金却是明明白白。
而且这份合同还拿走了她音乐的版权。
菲莎世纪这样的大公司眼里,艺人的能力不重要,把艺人控制在手里以及拿到版权才是最重要的。
但林夏最无法忍受的也正是这个。
在她的前世,地球上多少歌手换公司之后,连自己之前的歌都唱不了,一大原因就是在于版权给了公司。
连泰勒·斯威夫特这样红透全球的歌手也不例外。
现在她的歌版权都在自己名下,菲莎世纪的这份合约,对她来说就是想要空手套白狼。
就凭这种条件,也想签下她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