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

第231章 集体抢萝卜?真以为年纪大就不用进(4)

严重的失职行为,可涉嫌渎职罪。第三,他刚刚言语威胁并且造成了严重影响,这是寻衅滋事罪。”

苏凡列出了熊家明的三条罪证。

而另一边熊家明正在快速的检索这些罪名。

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渎职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。

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而这渎职罪怕是会判自己最严重的。

可是这不对劲啊。

渎职罪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吗。

这怎么就找上自己了?他只是个村主任而已。

然而熊家明哪里知道,村主任这个职位是国家赋予代行使基层权力的一个职位,因为也可以起诉渎职。

“好,好的,我们会朝着苏律师您说的方向调查。”

黄力瞅了一眼旁边的熊家明。

没办法了。

那就只能抓了吧。

毕竟谁让对方真的犯了事并且造成了这种严重后果呢。

“那之前村上的那些老人呢?黄副所长打算怎么处理呢?”

苏凡又提到了这个关键问题。

【对啊,那些当贼的老人呢,应该怎么处理?总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吧?!】

【这些悍民刁民应该都抓起来,一个都不能放过,以为年纪大绝对不是他们免受刑法的理由!】

毕竟这件事最初大家的关注点就是那些老人偷萝卜。

所以现在回归到了主题,大家愤慨发言。

“村里老人的话我们这边还是缺少一些实质性的证据,但我们保证肯定会深入调查的。”

黄力面露苦涩。

那么多老人怎么抓嘛。

而且他们就偷一个萝卜。

虽说确实可以抓进去。

可是这不好安排不是。

“缺少证据?现场不是有监控吗?”

苏凡眉头微微一蹙。

难不成对方要当着访谈的面继续懒政庸政?

“我们确实是听到了杨雨晴小姐说有监控,但这些证据还得我们相关部门的检验才能实施抓捕,还希望苏律师和广大网友们能谅解一下。”

黄力回答道。

毕竟也做了这么多年的副所长,拖延大法还是懂的。

主要是这些人不太好抓。

“我觉得黄副所长你需要的不是向我和向广大网友道歉,你应该是向这件事的受害人杨雨晴小姐道歉。”

苏凡淡淡的开口说道。

看来这一份视频证据他回头得好好拷贝一份,并且跟进这一件事。

因为他要让某些人知道,不是年纪大就可以为所欲为。

只要犯了罪那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
“是是是,杨雨晴小姐实在是对不住,这件事我处理得不够妥当,但我肯定会最大程度的给你一个交代。”

黄力一副十

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
  • 今日热门
  • 本周排行
  • 阅排行
  • 年度排行
  • 最新更新
  • 新增小说